目的¶
宪制原则不是为了制造好看的全体一致,而是限制国家、经济、社会和技术权力。越是在决定显得紧急、受欢迎或方便多数人的时候,权利越重要。
尊严、生命与思想自由¶
不能把人当作实现共同目标的工具。保护生命高于声望和报复。任何权力都不能要求统一世界观、惩罚和平质疑或抹去文化记忆。
自由的真实条件¶
每增加一个孩子,家庭基本包相应增加。年满 18 岁后,每个人获得独立生活的个人基本包:受保护住房、医疗、教育,以及用于学习或工作的启动资源。这些保障不限制此后的收入、创业、个人财产或不同结果。
私人生活与数据¶
共同制度不拥有私人生活。数据只能为明确目的、以最低数量和有限期限收集。除非存在明确合法的保存义务,个人有权查阅、更正和删除自己的信息。
权力、财产和资金不得继承¶
公职、资金、不动产、土地、股权和企业不得传给后代。单独所有人去世后,资产回归社会;夫妻资产则在最后一位配偶去世后回归。父母可以为孩子投入时间、关爱和知识;资金只能通过共同教育体系投入,不能购买某个学生的优势。
公开决定与反对权¶
人们应能看到规则、证据、理由和负责人。异议必须保留。申诉程序应清楚、可使用并真正能够改变结果,而不是装饰。
人类与独立 AI¶
多个独立开发的系统可以分析事实和后果,但在权利与安全问题上,任何系统都不能独自决定。最终法律和道德责任由具名人员承担。
地方自由与共同边界¶
决定应尽量靠近受影响的人。地方自治可以选择生活和治理方式,但必须尊重平等尊严、基本权利和他人安全。
和平改变¶
过渡必须合法、渐进且自愿。试点应定义利益和伤害、允许退出并设置复审日期。批评始终受保护,紧急例外不得变成无限期规则。